春节近在眼前,
走亲访友、同学聚会在所难免,
“春节比美大赛”即将开启……
美容院、商场最近生意也是格外好,
但是各种消费纠纷也由此产生。
近日,台州三门的徐女士,
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,
她对某家美容院的护理效果不满意,
想中途退钱,商家却不同意。
消费者致电:不满意效果,退款遭拒绝
为了祛除眼球里的白色结块,徐女士花了一万多元在三门一家美容机构订了一套眼球spa护理套餐。
美容院声称四个疗程结束后,能帮我彻底祛除眼球里的白色结块。但现在已经做了三个疗程,效果并不理想,我想退款,但是商家不同意。
在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之下,徐女士无奈向三门消保委寻求帮助。
商家:产品已经使用,影响二次销售
接到徐女士投诉后,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美容机构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徐女士办的护理服务已经达到了一定效果,徐女士眼球里的白色结块有所缩小,现在中途要求退款他们无法接受。
徐女士的护理套餐已经使用了三次,产品套盒也已经开启,我们没法进行二次销售了。如果我退给她了,其他顾客都以没什么效果为由上门要求退款,那我的美容院岂不是要关门了!
因为在进行美容行为之前,双方没有签署”无效退款“之类的协议,所以调解难度较大。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,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美容院同意退款元及赔偿价值元的化妆品。
浙江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提醒
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,商家存在欺诈、夸大产品效果的虚假宣传行为,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那么可以要求商家退款。但是消费者无正当理由的话,一般很难退款。
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,建议消费者做美容最好选择比较正规的美容院,在做美容之前尽可能留下一个书面的协议,或者保留当时的宣传册等,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,有个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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